宣汉县中医院病案复印须知
一、申请时间
正常情况下,病人出院7个工作日后方可到病案科申请复印相关材料。但为确保服务,来院前请致电0818-5239121核实病案是否可以复印。
二、复印病案时间、地点
冬季:8:00-12:00 14:00-17:30
夏季: 8:00-12:00 14:30-18:00
(注:周末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复印病案业务)
地点:达州市宣汉县西华大道700号宣汉县中医院门诊部5楼病案科。
三、申请人需提供的材料
复印病案申请人所需提供材料依据国卫医发〔2013〕31号文件关于《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(2013年版)》通知执行,请申请人带齐所需材料到病案科复印病案。
部分通知内容如下:
医疗机构应当指定部门或者专(兼)职人员负责受理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。受理申请时,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,并对申请材料的形式进行审核。
1.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(年龄大于18岁),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;
2.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,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、申请人与患者代理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;
3.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,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及其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、申请人是死亡患者近亲的法定证明材料;
4.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的,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、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,死亡患者与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,申请人与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。
5.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,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,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,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;患者死亡,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,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,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。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。
6.公安、检察院、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,需要查阅、复印病历资料的,应当在公安、检察院、司法机关出具采集证据的法定证明、介绍信及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。
注:详情请咨询电话:0818-5239121